論貴粟疏

作者:鼂錯
漢書 食貨志第四上

  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,非能耕而食之,織而衣之也,為開其資財之道也。故堯、禹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,而國亡捐瘠者,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。今海內 為一,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、禹,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,而畜積未及者,何也?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,生穀之土未盡墾,山澤之利未盡出也,游食之民未盡歸農 也。民貧,則姦邪生。貧生於不足,不足生於不農,不農則不地著,不地著則離鄉輕家,民如鳥獸,雖有高城深池,嚴法重刑,猶不能禁也。

  夫寒之於衣,不待輕煖;飢之於食,不待甘旨;飢寒至身,不顧廉恥。人情,一日不再食則飢,終歲不製衣則寒。夫腹飢不得食,膚寒不得衣,雖慈母不能保其子,君安能以有其民哉!明主知其然也,故務民於農桑,薄賦斂,廣畜積,以實倉廩,備水旱,故民可得而有也。

  民者,在上所以牧之,趨利如水走下,四方亡擇也。夫珠玉金銀,飢不可食,寒不可衣,然而眾貴之者,以上用之故也。其為物輕微易藏,在於把握,可以周海 內而亡飢寒之患。此令臣輕背其主,而民易去其鄉,盜賊有所勸,亡逃者得輕資也。粟米布帛生於地,長於時,聚於力,非可一日成也;數石之重,中人弗勝,不為 姦邪所利,一日弗得而飢寒至。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。

  今農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其能耕者不過百畝。百畝之收不過百石。春耕夏耘,秋穫冬藏,伐薪樵,治官府,給繇役;春不得避風塵,夏不得避暑 熱,秋不得避陰雨,冬不得避寒凍,四時之間亡日休息;又私自送往迎來,弔死問疾,養孤長幼在其中。勤苦如此,尚復被水旱之災,急政暴虐[1],賦斂不時, 朝令而暮改。當具有者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,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。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,小者坐列販賣,操其奇贏,日游都市,乘上之急,所賣 必倍。故其男不耕耘,女不蠶織,衣必文采,食必粱肉;亡農夫之苦,有阡陌之得。因其富厚,交通王侯,力過吏勢,以利相傾;千里游敖,冠蓋相望,乘堅策肥, 履絲曳縞。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,農人所以流亡者也。

  今法律賤商人,商人已富貴矣;尊農夫,農夫已貧賤矣。故俗之所貴,主之所賤也;吏之所卑,法之所尊也。上下相反,好惡乖迕,而欲國富法立,不可得也。 方今之務,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。欲民務農,在於貴粟;貴粟之道,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。今募天下入粟縣官,得以拜爵,得以除罪。如此,富人有爵,農民有錢, 粟有所渫。夫能入粟以受爵,皆有餘者也;取於有餘,以供上用,則貧民之賦可損,所謂損有餘,補不足,令出而民利者也。順於民心,所補者三:一曰主用足,二 曰民賦少,三曰勸農功。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,復卒三人。車騎者,天下武備也,故為復卒。神農之教曰:「有石城十仞,湯池百步,帶甲百萬,而亡粟,弗能守 也。」以是觀之,粟者,王者大用,政之本務。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,乃復一人耳,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。爵者,上之所擅,出於口而亡窮;粟者,民之 所種,生於地而不乏。夫得高爵與免罪,人之所甚欲也。使天下人入粟於邊,以受爵免罪,不過三歲,塞下之粟必多矣。

*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,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